成经开农发〔2021〕57号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成都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成都经开区商务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13608210826)
成都经开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机主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我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成都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街镇。
(二)补贴对象:实施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自愿申请农机具报废补贴。
(三)实施主体: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报废机具身份要件。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当提供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且报废机具登记所有人与报废机具申请补贴人需一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五、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补贴要求
(一)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并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1.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全区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年度购置补贴机具总量。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2.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要求:报废机具在机主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废补贴,变型拖拉机可在使用地就近报废,凭报废回收手续到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回机主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废补贴。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选择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同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提出参与农机回收业务申请。待农机回收企业资格确认后再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回收机具。一是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需提供行使证、号牌和有效身份证明等信息材料;对无牌照或未纳入牌照管理的机具,机主需提供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有效凭证,并提供《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2)和有效身份证明等信息材料。二是回收企业应逐台核对、登记机主信息、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报废相关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报废机具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对回收本区内农机具的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加现场监督,特别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应进行破坏性处理。完成拆解报废后,回收企业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及时形成报废农机具销毁记录(见附件4),并按《确认表》编号建立拆解销毁档案交区农业农村局存查。
拆解销毁档案应包括《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报废农机具销毁记录》,以及能体现农机具信息照片资料(牌证管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非牌证管理的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机主身份信息的复印件、拆解前与拆解机具合影照片,拆解中照片和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进行破坏性处理时的照片。拆解销毁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机具的机主(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持《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身份证件、惠农“一卡通”或对公银行帐号,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机具报废补贴申请。补贴兑付流程及发放方式按区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惠民工程落地落实;要加强与各街镇、回收企业的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全区农机具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管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收集种类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区商务局要对报废回收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镇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机具报废相关工作,通过会议、标语、专栏、微信等多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认真落实报废机具的回收、拆解销毁、档案建立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部门的信息沟通,主动接受检查监督。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三)规范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完善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一卡通” 复印件、《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资料归入档案。做到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3年。
(四)加强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街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扩大公众知晓度。同时要做好享受报废更新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5),主动接受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8-84865199(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化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成都经开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成经开农发〔2020〕16号) 同时废止。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 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附表1
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
一、拖拉机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二、联合收割机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三、水稻插秧机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32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74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1580 | ||
四、植保机械 | |||
动力喷雾机 | 汽油机动力喷雾机 | 54 | |
喷杆喷雾机 | 12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50 | |
18马力及以上多缸柴油机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7890 | ||
风送喷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60 | |
五、机动脱粒机 | |||
稻麦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36 | |
玉米脱粒机 | 滚筒长度700mm及以下玉米脱粒机 | 18 | |
滚筒长度700mm以上玉米脱粒机 | 24 | ||
花生摘果机 | 花生摘果机 | 60 | |
六、饲料(草)粉碎机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30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12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91 | ||
七、铡草机 | |||
铡草机 | 1—3t/h铡草机 | 126 | |
3—6t/h铡草机 | 201 | ||
6—9t/h铡草机 | 390 | ||
9—15t/h铡草机 | 810 | ||
15t/h及以上铡草机 | 930 |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
附表3
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品牌型号 | ||||
机型/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 回收日期 | ||||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在对应条件后面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结果 | ||
1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 ||||
2 |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
3 |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
4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 ||||
5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核实人 (签字)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四联交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 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粘贴处 |
农机整机拆解后照片粘贴处 |
销毁单位名称(加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农业农村部门存查;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
附件5
年度成都经开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村组 | 机主姓名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报废数量 (台)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