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
退换货制度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现制定龙马潭区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退换货制度。
一、退货范围和类型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购机补贴款存入区级财政补贴专户,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补贴系统点击申请退货,经销商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级农机主管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存档。
对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机具退货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且加盖公章,并及时书面告知区级农机主管部门。
二、本制度由区农业局农技站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