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泸龙农发〔2025〕4号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泸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2.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泸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
(一)常规机具。
在2024—2026年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结合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将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确定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附件2)为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或要求另行通知。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区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二)农机创新产品。
对符合《四川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的专项鉴定产品、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等列入补贴范围。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在本年度内单个农户最多可享受补贴机具10台,享受中央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多可享受补贴机具20台,享受中央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方式及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区)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街镇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后,购机者可通过使用信息化技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亲自到所在地街镇政府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经营组织账户、开户行。进行现场人像拍摄,上传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照片。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各街镇购机补贴经办人对购机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者和街镇补贴经办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签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应加盖印章,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街镇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三)购机核实。购机者负责将补贴机具提交给所在地农业部门核查,街镇农机补贴经办人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机具,应于13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高补贴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它机具实行抽查核验。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村务公开栏和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期满,街镇经办人对公示无异议申请提交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对购买同品目多台或单台中央补贴额大于5000元的购机者重点核查,做到“见机、见人、见票”。
(四)补贴结算。各街镇申请结算时将以下购机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1.本人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票复印件;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4.《申请承诺书》原件;
5.牌证照机具牌证复印件。
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泸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
五、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负责预算资金下达、拨付和资金监管等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加快资金结算;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三)街镇人民政府职责。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本街镇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重要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集体研究确定,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阅信息。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严禁以销售农机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封闭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各街镇要及时开展购机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0830-2522231
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电话: 0830-2522231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0-2522177
附件2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
5.1.5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花生收获机
5.2.2油菜籽收获机
5.2.3大豆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碾米机
15.1.3粮食色选机
15.1.4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果蔬分级机
16.1.2果蔬清洗机
16.1.3水果打蜡机
16.1.4果蔬干燥机
16.1.5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茶叶杀青机
16.2.2茶叶揉捻机
16.2.3茶叶理条机
16.2.4茶叶炒(烘)干机
16.2.5茶叶清选机
16.2.6茶叶色选机
16.2.7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加温设备
21.1.2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