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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 阅读:251 | 编辑:肖开勇 | 作者: | 文章来源:信息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我局牵头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对龙马潭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审核;
  2.对龙马潭区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对龙马潭区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调整;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区财政局农财股、区农技站、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龙马潭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区农技站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后,由农技站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和建议,农技站做好会议记录。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五、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