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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 阅读:466 | 编辑:肖开勇 | 作者: | 文章来源:文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核验制度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效益,经研究制定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对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机真实性、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信息的一致性、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三)其它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与购机者、实际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信用代码证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统一信用代码证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三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未通过原因。

(二)机具核验。一是非牌证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原件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中央补贴额在 5000 元以上(含)的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机具要100%进行核验;中央补贴额在 5000 元以下(不含)的其它非重点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 50%。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核验时限。补贴经办人对购机者补贴申请录入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1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和机具核验,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四)核验结果处理。街镇对通过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在镇、村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结算。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