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码
份 号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
隆昌市财政局 |
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隆农发〔2021〕86号 签发人:钟 辉 肖建波 刘人宾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印发《隆昌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隆昌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隆昌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财政局 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1年7月15日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
隆昌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机主户籍必须是隆昌市辖区,同时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注册登记地也必须是隆昌市。本工作实施方案在发文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不能申请报废补贴。
三、报废种类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侧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植保机械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侧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12年),逐年报废。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三)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对机具来源、归属等需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且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正常状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连续三年内未年度检验的不能申领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选择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当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隆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确定隆昌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内江市隆昌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见附件5)。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农机报废的操作程序
隆昌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实行“自主报废、定额补贴、本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单人每年度享受补贴报废机具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享受补贴报废机具不超过5台/套。2021年度我市安排农机报废补贴资金36万元,在申请报废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补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先报废(更新)、后申请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旧机回收。机主自主将拟待报废机具交售给符合资质的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并由系统导出《申请表》。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等信息时,应与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一致。废旧机具原则上在机主户籍所在地报废并兑现补贴。
(二)现场拆解。由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分别拍摄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图片并上传系统,回收企业在完成拆解报废后,在系统中打印《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交由机主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废农机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号牌、登记证书等资料相关证照,到牌证核发地隆昌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隆昌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加盖公章。未纳入牌证的农业机械,由隆昌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在《确认表》签注“无牌照”字样加盖公章。
(四)申请补贴。报废补贴申请人凭《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确认表》、《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身份证原件、“一卡通”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对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报废补贴。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规定要求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报废农机的补贴信息,隆昌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示专栏(http://202.61.89.161:12018/ScrapApply/ScrapGS)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
(五)兑现补贴。公示无异议后,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部门及时整理好《申请表》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向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要求的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
(六)建立档案。回收企业要及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隆昌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档案应包括机主与废旧农机合影、机主身份证明、“卡通”复印件、《确认表》等资料。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部门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制定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安排专人办理报废更新业务,严格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程序;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监督本地企业报废农机拆解过程;对机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财政部门职责:会同农业农村、商经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资金测算,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商务部门职责:商经部门会同农业财政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审查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并查处其违法行为。涉及到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由商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四)镇(街道办)职责: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协助市级部门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指导机主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
(五)回收企业职责:严格执行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建言献策,促进完善本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等。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统筹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镇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回收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将对回收企业拆解和销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隆昌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情况。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试行及修订等及时抄送上级农业农村、财政和商务部门。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报废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内江市隆昌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报废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中央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32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174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504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876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1580 | ||
7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30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12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291 | ||
8 | 铡草机 | 1—3t/h铡草机 | 126 |
3—6t/h铡草机 | 201 | ||
6—9t/h铡草机 | 390 | ||
9—15t/h铡草机 | 810 | ||
15t/h及以上铡草机 | 930 | ||
9 | 动力喷雾机 | 汽油机动力喷雾机 | 54 |
10 | 喷杆喷雾机 | 12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50 |
18马力及以上多缸柴油机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7890 | ||
11 | 风送喷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60 |
12 | 玉米脱粒机 | 滚筒长度700mm及以下玉米脱粒机 | 18 |
滚筒长度700mm以上玉米脱粒机 | 24 | ||
13 | 稻麦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36 |
14 | 花生摘果机 | 花生摘果机 | 60 |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姓名/本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住址:;联系电话:)。于年月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发动机出厂编号为:的型号,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本单位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应在“承诺人”处,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签字,并加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位印章;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市农机监理机构存查;一份市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存查。
附件3 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 ||||||||
回收确认表编号: | ||||||||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牌照号码 | |||||||
机型/类别 | 机具品牌型号 | |||||||
发动机号 | 功率 | 千瓦 | ||||||
底盘(车架)号 | 马力 | |||||||
出厂编号 | 出厂日期 | 年 月 日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回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报废条件核实 情况(在对应条 件后面划“√”) | 序号 | 报废条件 | 核实结果 | |||||
1 |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 |||||||
2 |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
3 |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 |||||||
4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 |||||||
5 | 国家明令淘汰的 |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农机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机主存查;一份市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印章后存查(隆昌市户籍机主在市域外注册登记的,由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交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农机监理机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农机购置补贴机构存查);一份到户籍所在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一份市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存查。
附件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发动机号拓印膜粘贴处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附件:5-1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
5-2农机整机拆解后主要部件照片
销毁企业名称(加盖章):
日期年月日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
(需回收企业签注日期,加盖印章)
图一(正面照)
图二(侧面照)
图三(45度全车照)
农机整机拆解后主要部件照片
(需回收企业签注日期,加盖印章)
图一
图二
图三
说明:本销毁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企业存查;一份交市农机监理机构存查(隆昌市户籍机主在市域外注册登记的,由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交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农机监理机构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