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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财政局 |
隆农发〔2019〕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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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隆昌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和内农发〔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隆昌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财政局
2019年8月 7 日
隆昌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隆昌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详见附件1),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鼓励各地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具体测算方法是;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原则不超过30%。同时还结合市场调查和组织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论证。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按照较低的补贴标准进行测算。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市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操作流程
隆昌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自主购机,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外地、还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购机,可以在实体店购机、也可以在网上购机,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非现金支付,总之对购机者的购机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是进入补贴目录的、没有出现违规问题被封闭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都可以申请补贴。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理。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申请补贴。关于申请补贴,只能是购机者,不允许经销商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协助申请补贴。
(二)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股(金鹅街道办隆泸大道51号)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购机户应先到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附行驶证复印件)。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公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并通过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202.61.89.161:12018/)对外公示。各镇(街道)还必须将补贴人员名单、品目、补贴金额在所在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四)核实: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补贴对象的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纪检等部门组织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数量的25%。核查重点: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属实、购机是否真实、机具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机具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一致。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重点核查。
(五)结算:公示无异议及核查无误后,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股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市财政部门。
(六)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
五、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的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镇(街道)的职责。各镇(街道)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六、经销商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县、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市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隆昌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LongChangShi )对外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市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财政局设立举报监督业务电话,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32-3955162、0832-3965162,业务电话:0832-3962076;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33445。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在11月3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上报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和内江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隆昌市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核查原始记录情况表
4.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