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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阅读:350 | 编辑: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隆昌市农业农村局

隆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要求,按照内江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称为甲方)与各镇(街道)(称为乙方)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以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一、甲方有关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镇(街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指导。

(二)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

(三)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开展绩效管理考核。

(四)督促全市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

(五)按规定程序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二、乙方有关职责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本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所辖项目村社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受理本辖区内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举报和投诉,并会同市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本镇(街道)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五)强化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后每半月至少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简报。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股。

(六)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要按时、足额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农户“一卡通”,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落实奖惩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本责任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四、时效期

(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本责任书需双方负责同志签字予以确认。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书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