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省农业厅有关规定,按照《乐至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县农业局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工作责任
1、认真落实补贴方案。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补贴实施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内容、时间、步骤执行,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实施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申报程序、工作要求、资金规模执行。
2、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全面完成补贴实施任务。在补贴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目录公布、政策宣传、申请登记、补贴公示、购机规定、汇总审批、组织供货、检查核实、供货监督、协调服务10项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由农民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
3、强化补贴工作措施,保证补贴政策落实。依据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农机补贴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规定,认真坚持“四个严禁收费”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必须将政策宣传培训、补贴对象确认、补贴信息录入、购机情况核实、档案资料汇总和监督企业供货四个方面工作落实到位。实行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
二、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农机补贴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精心组织,全面安排。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保证工作重点,明确具体任务和标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责任到人,保证质量。农机补贴专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坚持谁登记、谁签字、谁负责、谁自查;谁监督、谁核实、谁验货、谁确认的工作责任制,力求补贴实施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真实、可靠。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收存补贴产品,参与经营活动。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机购机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手段和任何方式强行推荐,强迫购买指定厂家的产品。
3、制定措施,落实制度。认真落实农机补贴专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补贴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打击虚报,冒领和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不履行责任,不执行制度造成损失的要负经济赔偿责任,对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乐至县农业局(章)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章)
责 任 人(签字): 责 任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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