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去年10月以来,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及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良好成效。今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做好补贴机具核验等工作,提出了新举措新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为巩固专项清理成效,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我们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5月6日
附件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
及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切实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效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虚报冒领、骗补套补,资金拖延发放,执行政策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兑付和监管责任,按层级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开展重点核查、及时整改、从严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范围及重点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所有市(州)、县(市、区)。采取访、见、听、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补贴额较大、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入户核验。重大违规行为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主要任务
主要针对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回头看”工作,查看是否认真推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举措新要求。
(一)是否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否严格落实部、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办理流程、补贴办理地点、补贴上限,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以及落实川财办〔2019〕16号文规定,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等。
(二)是否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主要内容: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市(州)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强化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三)督促农机生产企业是否履行规范参与补贴政策的承诺。主要内容:督促农机生产企业认真履行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所承诺事项,包括企业是否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对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等。
(四)是否强化政策宣传和全程全面公开信息。主要内容:是否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市县两级的信息公开专栏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五)是否加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主要内容:是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农办机[2019]7号)的要求,健全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
(六)是否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主要内容:是否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否切实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主要内容:是否根据2018年10月启动开展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方案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围绕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户,抓住审核兑付、资金走向、机具去向等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核实,进行整改,做到整改完毕一件、销号一个。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5月30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
(二)县级自查自纠(2019年6月30日前)
县级要加强入户核查,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和“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及时处理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清退、追缴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报告。6月30日前县级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三)市级核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本区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的全面核查,可采取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检查方式,对县级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入户核查每县随机抽取不少于20户(甘孜州、阿坝州针对每个县随机抽取机具购置数量较多的乡镇开展入户核查)。检查结束后,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并于7月31日前将“回头看”和整改工作总结、《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入户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清单》(附件2)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省级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对21个市(州)、不低于30%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自查走过场、未反映真实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对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入户核查,对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省纪委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及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主动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充实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领导机构,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梳理问题、会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确保问题全面反映,整改到位。强化履职尽责和作风建设,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程,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把好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关,科学设置核验岗位和工作职责,加强核验人员业务培训,坚决杜绝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堵截不法企业与农民骗套补贴行为。
(三)依纪依法严处。切实加强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系协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查出的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报告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
联系人:舒子成 联系电话:028-85511137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入户核查情况
统计表
2.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清单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入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入户数 (户) | 核查机具数 (台/套) | 核查机具申请补贴 资金总数(元) | 参与核查 人数(人) | 备注 |
1 | 成都市 | 本级 | |||||
2 | 成都市 | 龙泉驿区 | |||||
3 | |||||||
4 | |||||||
5 | |||||||
6 |
备注:1.若市、县入同一个农户的,应分别填写到本级和相关县。2.若县内不同单位或人员到同一户中核查,只算一户。3.只统计2017年1月1日以后申请补贴的且在本工作方案实施后入户核查的农户数。4.参与核查人数是统计实际人数,不统计核查人次。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回头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清单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购机户 | 生产 企业 | 机具 型号 | 机具数量(台) | 补贴资金总数(元) | 申请补贴时间 | 主要 问题 | 整改 结果 | 备注 |
备注:1.按一个型号一行填写。如:某个农户购置了704和804两台拖拉机,应分别填写一行。2.整改结果填写“未整改、整改完毕、整改过程中”三者之一,若填为“未整改、整改过程中”,请在备注中注明整改完毕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