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确保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的事项
1、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方案);
2、年度资金需求预测;
3、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罚;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县农业局负责召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构成员,并组织召开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是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加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