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乐山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乐山市农业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乐市农〔2018〕99号)文件精神,牵头制定《井研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上报。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站股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井研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井研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