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应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须向购机者提供填写有机具相关信息的正式发票。
二、补贴资金申请及申请受理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 “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镇(乡)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组织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注册地镇(乡)进行补贴资金申请。
镇(乡)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录入和相关操作。
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三、购机核实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镇(乡)负责对所受理的补贴机具真实性进行全面仔细核查,核实内容:机具真实性,机具的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发动机号(含字母、阿拉伯数字)、全价购机发票销售价格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 确认真实性后如实填写《井研县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并依据表内要求签字、盖章。
带机申请补贴的,可在申请时完成机具核查工作。
县农业局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申请补贴机具较多的补贴总额较高的和单台补贴额较大的大型机具,如插秧机、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
四、资金兑付
各镇(乡)确认补贴机具真实和补贴资料无误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和结算明细表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确认其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机具真实性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购机补贴相关政策及时划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自县财政审核拨款后30日内兑付给购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