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业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制度
(试 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中央财政资金专项支持,鼓励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省农业厅、乐山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购机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监管。
二、工作职责
农机购机补贴实行单位法人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法人对补贴机具经销行为负责。
(一)县级农业局的职责
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牵头制定本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3.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查;
4.协助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5.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6.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7.对违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违规补贴产品实施暂停补贴处理或上报省农业厅取消补贴资格。
8.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9.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职责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2.对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负责;
3.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
4.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部门报告补贴额过高产品情况;
5.承担因生产企业违规被暂停或取消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三)购机者所承担的责任
1.补贴对象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2.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对象、补贴产品、补贴金额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产品
按四川省农业厅确定并公布的当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Search.aspx转载公布。
(三)补贴标准
按四川省农业厅确定并公布的当年《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Search.aspx转载公布。年中有调整的按省厅调整通知执行。
(四)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四、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监督管理
(一)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监管
1.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规范实施。
2.公平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3.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的当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单户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和最高补贴金额限额按《井研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4.补贴机具购机核查。采取社会监督、电话抽查、入户调查等有效方式对农户购机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购机大户、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金额较大的补贴机具逐一进行实地核查,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资金需求计划,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井研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积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
五、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农业局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制度由井研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