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对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三)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四)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牧局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承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站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