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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 阅读:287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牧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

自主购机—→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发票并盖经销企业鲜章;属牌证管理的机具,带上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农牧业局或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进行核查申请补贴—→乡镇相关机构核实、公示上报资料—→区农牧业局核实和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户。

(一)自主购机

年度内,购机者根据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6年-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可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查询),自主选择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自主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经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

购机后15天内,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一卡通”农村信用联社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有效的购机发票到区农牧业局或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要办理了牌证后才能办理购机补贴,否则不予报补。补贴金额3000元以上的机具必须在区农牧业局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手续。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四川省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核实部门(盖章)意见与核实人姓名,区农牧业局对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的机具现场100%核实,其余机具抽查核实,已办理牌证的机具可不再核实,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要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资金兑付

区农牧业局对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进行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向区财政局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区财政局再次抽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兑付资金并在系统内确认。购机补贴资金原则上三个月结算一次,上年购机资金在次年2月底兑付完成。

(五)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牧业局办理。区农牧业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区农牧业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任何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暂停该企业该型号机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