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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2日 | 阅读:242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其流程为: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发票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录入、审核、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上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核实并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卡。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产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等动力的产品)。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办理补贴,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主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购机补贴操作人员对本辖区内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中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4,购机者签字摁手印,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填写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5),核验完成后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线上推送到惠农一卡通系统,并申报、审核完成,上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在办理服务系统中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凭机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乡镇、街道办审批通过后,须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三、机具核实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机械,要逐台上门实地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由补贴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实地核实,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金额低于3000元的机具按5%的数量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重点对补贴额超过3000元且非牌证管理类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资料汇总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应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汇总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公示期结束后审核并生成结算资料报区财政局。因购机者购买机具真实性已先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购机者签字、受理经办人签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共四栏不逐一每份签字、盖章。在每一批次结算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上统一签字盖章,即均认可该批次中《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四、补贴资金兑付

区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