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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 阅读:244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嘉农202160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21-202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引导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农函〔202191号)等文件要求,及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11025日           


嘉陵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产品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列入补贴范围。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规模。2021-2023年度具体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分配给我区的资金额及历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积余额为准。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资金不足时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申请省级、市级调度,调度不成的当年未补贴的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南充市嘉陵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0143号)执行,省厅另行通知的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省厅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我区补贴范围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具体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在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LingQu)对外公告。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新产品试点类农业机械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购置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省、市文件明确后根据省、市要求实施。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超过限额后,确因生产需要添置设备,购买前需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加具审核意见,交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再购买。在补贴额度够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制购机。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补贴额制定权限,我区执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目前省厅已公开《四川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主要分档参数,结合我省实际进行部分优化调整。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农业农村局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当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区级累加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区级安排的累加补贴资金情况执行。

六、操作流程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其流程为: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发票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录入、审核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上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核实并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产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等动力的产品)。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办理补贴,因补贴政策、标准调整造成的损失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社保(组织对公)账号。主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惠农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鼓励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购机补贴操作人员对本辖区内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网址http://202.61.89.161:12021/)中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4购机者签字摁手印,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填写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附件5),核验完成后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线上推送到惠农一卡通系统,并申报审核完成,上报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在办理服务系统中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区行政审批局申领牌证,凭机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乡镇、街道办审批通过后,须提前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以便预留相应资金。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三)机具核实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机械,要逐台上门实地核实。对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由补贴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实地核实,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金额低于3000元的机具按5%的数量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重点对补贴额超过3000元且非牌证管理类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资料汇总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应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时汇总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公示期结束后审核并生成结算资料报区财政局。因购机者购买机具真实性已先经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购机者签字、受理经办人签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共四栏不逐一每份签字、盖章。在每一批次结算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上统一签字盖章,即均认可该批次中《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区农业农村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先由产销企业在购机发票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再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级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加注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任何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退货,否则按套购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暂停该企业该型号机具补贴。

八、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销售台账及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实施方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出现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三)乡镇职责。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是开展申请、核实便民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实施工作,要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的组织指导下,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户补贴申请,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购置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系统的审核及申报;对补贴系统内已上传的本辖区补贴机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补贴额3000元以下机具实地核验工作,负责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核查、审计、抽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农机产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享有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2.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

3.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

4.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

5.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财政部门;

6.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处理;

7.其他有关责任义务。

农机产销企业应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主动向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供书面承诺。对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农机产销企业应做好所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同一生产企业单天在本区销售补贴机具最高为100台(套)。经销企业要主动了解补贴政策和查询补贴资金是否用完并告知购机户,否则出现纠纷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农机产销企业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购机者做好环保宣传教育,要求农业机械在作业时发生故障要转移到专门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在维修网点内维修,不得占用街道,不得造成污染。不能转移的,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废弃物不乱扔乱倒,对废机油采取收集储存再利用或销售给专门的收购单位。对到达报废年限的农机具及时通知购机者按要求报废。

九、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用明显,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办、区级相关部门对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规范有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深入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力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公开岗位职责,精简办事流程,强化庸、懒、散、浮、拖和吃拿卡要等专项整治,杜绝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行为的发生。强化日常监管和执纪监督,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发挥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的权利,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Li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附件:1.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

表(第一批)

3.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5. 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

6.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7. 嘉陵区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