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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南充市嘉陵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 阅读:254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嘉农发〔2020143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

南充市嘉陵区商务

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答复《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南充市嘉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充市嘉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南充市嘉陵区商务局

20201230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 施 方 案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答复《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身份户籍或注册经营地为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其中纳入牌证管理的机械登记地须是嘉陵区辖区内的。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功率以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功率为准,纳入牌证管理因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注销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被依法依规公告注销,车辆状态为注销状态的机具一律不能参加报废补贴。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发动机功率以铭牌或动力合格证记载为准。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I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 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 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 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六、农机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或者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等信息时,应当核对报废农机具身份信息(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信息)与牌证照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是否相符,如《确认表》上的信息与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不相符,不能参与报补。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完成拆解报废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根据职责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相应的农机牌证管理的部门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牌证管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件,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报废农机销毁记录和农机牌证、原始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废部分补贴。纳入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牌证管理,机主身份户籍为嘉陵辖区,持我省其他地区签章有效的《确认表》,并经南充市嘉陵区农机牌证管理部门通过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核实注销状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可以在我区参与报废补贴。纳入牌证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际拥有者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登记不一致的,实际拥有者提供相关法律公证文书后可以参与报补。对报补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补。更新部分补贴需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准备材料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小于等于5台(套),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小于等于20 (套)。区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将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企业或合作社的应采取对公转账发放。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5),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统筹资金使用。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资金测算、兑付工作。要充分用好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盘活历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等渠道,保障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嘉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嘉农发202026)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 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表)

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 XX年度南充市嘉陵区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

息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