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农发〔2020〕26号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南充市嘉陵区商务局
关于印发《嘉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农函〔2019〕991号)及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嘉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嘉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南充市嘉陵区商务局
2020年2月24日
嘉陵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 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农函〔2019〕9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老旧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
二、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及执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对象。嘉陵区范围内依法报废旧机并购买新机具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执行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报废更新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同一年内完成),并根据国家政策、上级文件规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机具种类。已在嘉陵区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包括拖拉机运输机组和2013年2月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存量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二)报废条件。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要求,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装用单缸发动机的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12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5、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同时更换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非法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四、补贴标准
按照《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农函〔2019〕991号)规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
机型 | 类 别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直联传动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变型拖拉机 | 单缸 | 5000 |
多缸 | 8000 |
(二)联合收割机
机 型 | 类 别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 (含)以上 | 160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6000 |
3行 | 12000 | |
4行及以上 | 18000 |
五、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
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附件1),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回收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机械报废拆解且在有效期内)、地点(包括县级分支回收点)和方式等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广大农机户告示、宣传,承担各类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自愿开展其它农机回收拆解业务。鼓励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的农机维修点、农机合作社,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回收资质。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交售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机具交售当地具有资质的农机报废回收单位,农机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拖拉机登记证书原件、拖拉机行驶证原件、拖拉机号牌,并对原所有人与旧农机合影留档。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旧机拆解销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机构的监督下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备查。完成拆解报废后,填制《四川省农机报废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
(三)注销登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携带《回收确认表》和拖拉机登记证书原件、拖拉机行驶证原件、拖拉机号牌,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注销手续,农机监理机构核对信息后,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字样。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将《回收确认表》交给机主。
(四)申请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实施、同步兑现。机具报废后,原机具所有人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内,自主购置所需的新机具。机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回收确认表》、新购机具发票,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补贴和购机补贴申请。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但报废补贴加购机补贴不得高于新机具的全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区农业农村局注册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财政和商务部门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市农业农村、财政和商务部门汇报。
(二)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农机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为了方便农民就近交售报废农机,鼓励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责成其整改后方能承担农机报废补贴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的衔接,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规范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机构要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将身份证明、“一卡通”复印件、《回收确认表》、新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归入档案。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做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报废更新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2. 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 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