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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 阅读:277 | 编辑: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唐海洋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嘉农发[2019]293号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阳光透明实施,实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2、《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3、《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制度》

4、《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

   度》

5、《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6、《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7、《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8、《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9、《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0、《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省支农惠农政策,认真做好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带动效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市局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一、补贴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省农业厅下达的资金额和相关规定执行。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我区按市局《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制度》要求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省厅制定,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范围。省农业厅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8-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2019年根据我省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详见附件1),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我区按省农业厅确定的种类范围执行在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LingQu)对外公告。

三、资金的结算

(一)结算。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将结算明细表送区财政局。

(二)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单等资料后及时审核,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一卡通(社保卡)”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对公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无特殊情况补贴资金应在承诺时限内兑付完毕。

四、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附件2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了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中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农业厅统一部署、《南充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南充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制度》严格按照 “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位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务实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健康运行,筑牢项目执行干部队伍思想防线。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分工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局长陶刚任组长,分管领导陈东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农机推广站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机推广站,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要定期与分管补贴工作的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开展廉政谈话,监督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三、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内容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意见和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行政程序合规。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避免廉政风险。

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尤其在政策宣传公示、落实补贴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补贴对象确定、受益公示、供货核实、补贴资金额度、信息档案建立等环节加强监督,严禁指定经销商和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同时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在经销企业经营条件、资质、落实购销合同、销售台账、执行明码标价等方面监督经销企业规范参与补贴的经营行为,严禁企业借机乱涨价。要通过科学设定权力,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程序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重点防范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收受贿赂、违规收费、以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插手补贴机具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重点防控工作流程、资金分配、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措施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

促进信息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等。

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对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形式可以是听取专题教育报告(含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影片等。

强化工作监督和总结评估。强化日常工作监督和年终总结评估,开展实施工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问题解决的程序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抓紧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同步跟进教育、培训、督查、评估、考核、整改等各项配套措施。要把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列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效果。

附件3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要求

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嘉陵区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陈东海任组长,杨春林、袁章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农机推广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应部门人员,负责开展本地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二、督查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及其延伸销售点、补贴机具购机者。

三、督查重点

督查的重点为补贴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及落实;二是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三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四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是举报投诉查处;六是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一)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

重点检查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操作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检查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以及受理投诉的情况,特别是检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人满意度等情况。

(二)生产经销企业

重点检查生产经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是否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和配置提供合格产品,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是否趁机乱涨价等情况。

(三)购机者

重点核查购机者基本信息及所购补贴机具品种、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是否与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内容一致,确认购机的真实性。检查购机人是否持有正式购机发票,是否存在违规转卖补贴机具或在退货期内该退不退的行为。了解购机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经销商售后服务是否满意,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执行程序和政策落实效果。

四、督查方式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应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加强日常核查工作。接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专项监督检查。接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重点调研和宏观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供依据。

(一)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区局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开展日常核查。区农机推广站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补贴机具按100%比例进行电话核查。重点对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100%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开展购机户抽查。区农机推广站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事情,找出原因,将存在问题的上报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不同实施情况,开展基层调研随时抽查、电话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四)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检查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区农机推广站深入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公开组织农户报名申请购买补贴机具,补贴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补贴机具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合理等,规范补贴操作程序,促进补贴政策安全高效落实。

(五)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及时核实处理,对省、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查处本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并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对上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必查必究。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五、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对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区农业农村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在职责范围内的按要求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人及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其它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4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械质量

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等文件要求,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市局《南充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

农机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

是指农机购置补贴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争议的,均可向农业机械管理和质量投诉机构投诉,同时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机构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和调节实行无偿服务。

三、投诉的受理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信访办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受理机构。

四、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

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调查。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助解决其他投诉机构受理案件的调查。参与省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向农民提供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五、投诉的受理

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补贴机具购买和使用人。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及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投诉,并应提供相应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情况、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及与企业协商情况;补贴机具相关手续、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有明确的投诉要求。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规违法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投诉的处理

(一)接受投诉、举报案件的,应迅速依规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批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转批后处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农忙季节对机具质量的投诉处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

(三)受理投诉事项后,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调查处理。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

七、信息报送

区农机投诉受理机构应当按季将投诉情况汇总上报局分管领导和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案件应专题汇报。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

八、工作纪律

区农机投诉受理机构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

负责质量投诉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附件5

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依法依规、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全面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393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

推进信息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为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阳光操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全面全程实时信息公开原则,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内容,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的规范、透明、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农民、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主体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的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重点公开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购机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额、购机补贴工作制度或规程(实施流程)、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工作通告及通报、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购机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栏,集中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手机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要求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乡镇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农业农村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6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须由经销企业盖有鲜章并注明购机者姓名、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二、申请补贴流程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购买补贴金额3000元以下机具的购机者需到乡镇(街道办)申请购机真实性核查,乡镇(街道办)核实并出具核查表。3000元以上的机具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购机者携带所需资料(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卡通(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卡通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发票姓名一致;标有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的联网机打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发票、核查表)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进行核查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和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区财政局核实并结算补贴资金,打款到户。

三、补贴办理

购机者申请补贴后

1、录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购机总价、发票号码等),形成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机补贴窗口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并由购机者确认申请表内容无误后,签字(盖章)或摁手印。

三、核实公示

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本辖区内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不包括手扶拖拉机)的所有机具进行核实;对于水泵等特殊安装类补贴机具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核实。并在《四川省20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或《南充市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上签署核实部门(盖章)意见与核实人姓名。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100%电话核实,补贴额度超过3000元以上的现场100%核实,其余机具随机抽查。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在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四、资金兑付

公示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关资料整理装订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兑付资金并在系统内确认。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原则上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组织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上年购机资金在次年2月底前兑付完成。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个月后核查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7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一、区、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 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覆盖区、乡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 认真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制定本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维护、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对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乡镇相关部门监管。

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主体,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购机者资格、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及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项检查;组织对乡镇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 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公示申请者姓名、购补机具型号、台数等;按规定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以公告形式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加强政策宣传,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区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每季度至少结算一次。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6. 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供货单位、购机者的监管。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单台机具补贴额超过3000元的要逐一核查,同时抽查部分小型机具。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购机核实办法,采取带机核实、入户核实或销售现场核实等方式逐台核验造册登记,建立台账,核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购机真实性。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集体、个人套取、倒卖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帐,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7. 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8. 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辖区内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考核

按照层级管理,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8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责任主体是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

二、核验范围

购机者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对其拟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产品的审核查验。

三、核验内容

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核验程序

(一)受理申请。购机者自主提出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一致。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求购机者先申请办理牌证照后,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局。

(六)资料处理。对区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六、工作要求

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参与补贴机具核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规定。对在核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受贿索贿等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它规定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查。

补贴机具核查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

附件9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南充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指导意见或方案;

2、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3、新增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初步建议;

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政府或农业农村局系统目标考核的事项;

5、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廉政建设的事项;

6、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负责组织并召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0

嘉陵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检查监督,根据省、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农机管理部门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补贴申请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形成的资料、公示资料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资料等材料。

二、按要求做好补贴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管理规范,严防毁损。

1、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建立档案资料目录,方便查找和调阅。

2、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长期保管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完整。

3、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印。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五)生产企业推荐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备案资料。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四)农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五)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年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六、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七、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八、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