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广安市农业局广安市财政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广市农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广安市农业局广安市财政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广市农发〔2018〕27号)文件,结合华蓥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按《广安市农业局广安市财政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执行,共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固定永久性铭牌的机具产品,对其生产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农业部规定执行。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限额。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购置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同一农户年度内享受农机具补贴不超过1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具补贴不超过5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并报广安市。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市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补贴工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政策公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信息公开栏、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广安市农业局广安市财政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广市农发〔2018〕27号)所涉补贴政策,以及补贴对象、申请购机程序、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经销商名单、工作机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相关要求等信息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点)、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市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出具正式税务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给购机者。经销商应自行建立销售台账,并妥善保管2年以上。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 持身份证(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邮政银行储蓄卡、购机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窗口要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上传机具铭牌照片,在系统中打印资金申请表2份,由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对于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购机者需先到市农机监理站办领牌证照,然后再将牌证、身份证、邮政银行储蓄卡、购机发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窗口,方可办理购补申请。
对于简单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
(四)购机核实。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后,每月1—3日内在购补系统内导出该批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在表中增加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和邮政银行储蓄卡账号,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
各乡镇(街道)组织农业、财政及相关村组干部每月10日前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100%现场核实,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购机者在购机补贴核查表、资金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对补贴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要进行人机合影,将图片电子档存档备查,并将核实结果记录于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如查实后存在异常,应立即报告华蓥市农业局,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核查表(农户签字,乡镇(街道)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盖公章)、资金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农户身份证(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邮政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清晰可见)及人机合影的纸质照片(补贴金额达到500元及以上的)报送至华蓥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建立台账,华蓥市农业局汇总数据。
(五)资料汇总、县级抽查。华蓥市农业局收到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资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和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核工作,随后联合市财政局在25个工作日内抽查购机数量的10%(电话核查与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将抽查结果记录于《农机购置补贴抽查表》中。同时,将购机者信息表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县级抽查的重点是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较多、两年内再次购置同品目机具、乡镇(街道)核查时有疑点的机具。抽查采取随机方式,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点)全覆盖。
(六)直补到卡。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抽查属实后,市农业局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交由市财政局核定、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核定补贴金额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市“农机购机补贴专户”,并由代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代发给购机者。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调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要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密切协作,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市农业局要牵头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指导做好补贴过程审查、监督与推广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资料录入、整理上报,机具全覆盖核查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推动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租赁、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提高购机者融资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华蓥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HuaYingShi)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市农业局要加大购机情况核查力度,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人员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市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要坚决及时予以处理。市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具销售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华蓥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华蓥市XX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华蓥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华蓥市XX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 (镇)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元) | 单台补贴额(元) (元) | 总补贴额(元) (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