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华蓥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华蓥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局局长牵头,召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华蓥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