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方式:以现场核查为主,电话抽查为辅。
二、核查比例:乡镇按100%比例对辖区内的购机情况进行核查并签字盖章;农机局、财政局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电话抽查,发现异常时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三、核查内容:购机真实性核查,包括:机具的型号,出厂编号,售价等。针对电话打不通的和重点机具,包括(插秧机、轮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跟踪核实,见人见机见票。核查时需:询问购机农户本人,必要时走访周边群众;看机具有无涂改标记,核对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填写《华蓥市***年第**批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花名册》,核查人员和农户本人都要签字;了解机具质量及经销商三包服务情况;了解有无私自转让或倒卖、套购现象。
四、核查人员:乡镇由农机(农技)人员负责,购补办由财政局、农机局抽人成立核查小组负责。
五、工作要求:一是核查抽查比例不降。二是核查结束时,核查组成员全部签字后存档备查。核查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防止责任缺失。三是核查必须认真负责,不得疏忽大意,核查人员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在核实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实不通过,要进一步加强细化核实,如存在倒、卖、套补现象,及时上报市局补贴督查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