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导,2017年购置补贴政策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控,强化信息公开、防控廉政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以此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高,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补贴对象、数量、机具种类、产品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包含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最多为5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15万元;对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年内购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最多50台(套),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最多15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执行《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见附件1)。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从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享受补贴。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二是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装订铭牌的生产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标准。执行定额补贴,同时进行比例控制,我市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一般农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管控。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三、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严格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点)、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点)应及时如实填写供货表(附件2),在销售商栏填写销售属实并签字、盖章,购机者在确认购机信息无误后,在购机者一栏签字确认购机属实,经销商出具正式税务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给购机者。经销商应建立销售台账(附件3),并妥善保管2年以上。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及时持身份证(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政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供货表到所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农业服务窗口要认真审核购机者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上传机具铭牌照片,打印资金申请表2份(附件4),由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对于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机者需先到县农机监理站办领牌证,然后再将牌证复印件、身份证、邮政银行储蓄卡、购机发票交各乡镇便民服务窗口方可办理购补申请。
(三)购机核实、公示和结算。乡(镇)农业窗口受理补贴申请后,每月1—3号内在购补系统内导出该批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附件5),在该表上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和邮政银行储蓄卡账号,及时将该表电子档报送至华蓥市农业局,各片站建立台账,华蓥市农业局汇总数据。
乡(镇)农业窗口每个月10号前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对外进行公示7天(公示时将购机者的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删除),并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和公示结果。公示期间,乡(镇)政府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100%现场核实,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补贴金额在500元以上的进行人机合影,将图片电子档存档备查,并将核实结果记录于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花名册(附件6),如查实后存在异常,立即报告华蓥市农业局,暂停或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核实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申请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同时,于每月15号前将该核实表复印1份交对应片区站,由各片区站20号前交华蓥市农业局。
(四)资料汇总、县级核查。华蓥市农业局收到各乡镇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后,要在1日内完成资料汇总,3日内报送县级财政局,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华蓥市财政局收到汇总的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后,要在5日内组织华蓥市农业局联合核查购机数量的20%(电话核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并将抽查结果记录于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花名册。
县级核查的重点是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较多、两年内再次购置同品目机具、乡镇公示核查时有疑虑的机具。对其机具进行随机核查,核查时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点)全覆盖。
(五)直补到卡。经县级农业部门核查属实后,将资金拨付申请及农机购置补贴花名册和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花名册报华蓥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审批,经华蓥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华蓥市农业局通过财政大平台(国库支付中心)将购置补贴资金打卡至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支付到购机者账户上,然后由华蓥市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上点击结算,兑付周期不超过3个月,确保按时结算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