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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红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 阅读:387 | 编辑:罗莲萍 | 作者:红原县农机监理站 | 文章来源:红原县农机监理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实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促进我县农机化快速发展, 根据《阿坝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州农牧函〔2017〕479号)文件要求,现转发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制定了《阿坝州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遵照执行,抓紧抓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附件:《阿坝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实施方案》

     红原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阿坝州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农牧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主要农作物耕播收和畜牧机械化协调发展,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州13县(市)。
(二)资金规模
中央资金1172.111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933.111万元,
2017年下达239万元;省资金总额217.437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17.437万元,2017年下达200万元;州资金704.6109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134.6109万元,2017年下达56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州主要农牧业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兼顾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我州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严格控制在《四川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种类范围。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的,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将以正式文件另行通知。各县(市)要根据下达的中央、省、州资金规模,统筹安排,确保中央、省、州资金均衡使用。对《四川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机具品目,做到应补尽补。州、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不录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使用了州级补贴资金的机具,各县(市)要单独造表结算并存档备查。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 2017 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级补贴资金。我州2017年省藏区累加补贴资金标准按
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6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以《阿坝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3、州级补贴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补
贴标准的4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以《阿坝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为准。省资金使用完毕的县,根据《阿坝州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省级累加补贴标准,由州资金按照省累加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
州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录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各县
(市)在系统中生成结算表后,应加上“州补贴额度”一栏,再打印结算表。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本着尽量扩大受益面的原则,由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县中央、省、州资金情况研究确定。根据我州实际,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内购买各型补贴机具不得超过20台(套)。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
由于补贴资金有限,为避免补贴资金失控,我州实行“先申请、后购机、再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前,必须向本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购机后再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各县在购机户提出购机申请时,应发放购机户须知。告知购机户购机流程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申报时限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喷灌机械设备等,采取申报-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不能颠倒或省略程序。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申请补贴当天)的政策为准。
四、试行对部分机具实行州级专项补贴
州级专项补贴政策仅限于我州农牧民急需,但未纳入国家和省补贴一览表范围的机具。补贴种类为种植施肥机械、畜牧机械共 2 大类 10 小类 22 个品目。
(一)具体品目
1、畜牧机械:割灌机;
2、种植施肥机械:小粒种子播种器、小型施肥器。
(二)补贴标准
1、畜牧机械:割灌机州级专项补贴控制在阿坝、若尔盖、
红原、壤塘等牧区四县范围。二冲程每台州补贴100元;四冲程每台州补贴150元。
2、种植施肥机械:将小粒种子播种器和小型施肥器纳入州
级专项补贴,旨在尽快提高我州机械化播种水平。小粒种子播种器和施肥器州级专项补贴控制在农区各县(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除外),单台州补贴150元。
(三)州级专项补贴资金控制
各县(市)用于州级专项补贴的资金不超过本县(市)当年
州资金总额(包括今年下达和上年结转)的10%。
(四)州级专项补贴程序
1、购机程序
购机户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批
后,购机户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购机时,购机者向经销商出具身份证件、签定代为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协议、支付议定成交价扣减州级财政补贴款后的差价即可购机。经销商对购机者身份、补贴协议的有关内容核对一致后,按协议约定售机,并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
2、补贴程序在农户购机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要对购机补贴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经销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后,填制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将《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对应的补贴协议、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至项目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对申请及补贴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即可报补。该程序只适用于州级专项补贴机具。
五、切实解决好2016年及以前政策实施遗留问题近年来,我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和省政策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经销企业提前实施或超额实施等一些不规范现象等因素,还有部分购机户购机后未能足额享受补贴资金的现象。各县要对 2016 年及以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结算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区分不同情况,兑付补贴资金并专卷保存。1、对由于经销企业提前实施或超额实施、项目县省州资金
不足等因素,导致购机户未足额享受省、州补贴资金的,有关县要认真核查。在确保购机真实性的前提下,按照 2017 年同一品目机具省、州补贴标准,使用州级补贴资金予以补贴。2、对实行先建后补的机具(烘干设备、微灌首部、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在经销企业建设中或建成后被暂停而无法享受补贴的,有关县在验收合格后,使用州级补贴资金按照建设年度内中央、省、州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六、明确经销企业职责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二是必须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和三包服务联系卡,要在各县建立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三是要加强新机具使用的技术培训,对购机者开展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
四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机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供货者名称和联系地址、电话以及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五是不得恶意涨价,不得以享受补贴就随意提高补贴机具的价格,不得以降低或减少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是落
实州委、州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调动农牧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牧民脱贫奔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县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省、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严格按财政
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光实施,严格管理。中央、省、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严禁挪用和整合。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县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县级农业部门要协调经销企业,搞好供货、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州农业畜牧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媒体或乡村公告,
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实施县农民的宣传引导,把购机补贴政策明明白白地交给农民。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程序、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
(五)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各县农业畜牧、财政
部门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