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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关于印发《红原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 阅读:13 | 编辑:罗莲萍 | 作者: | 文章来源:1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关于印发《红原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快补齐机械化播种、收获环节短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红原县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由于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限,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原则进行补贴,请符合条件人员尽快将购机申请提交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机监理站)。

特此通知。

附件:红原县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   红原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鄢红;联系电话:6789227,18990430034)

 

    

红原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实施范围:项目覆盖全县10个乡镇。

(一)补贴机具确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我省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州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原则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目前只补贴中央资金,后续若有州级指导意见下发,将按照州级指导意见执行)。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三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中央、省、州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补贴方式及程序

2024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

)申请补贴

1.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主管部门将确定的拟购机户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额进行公示,并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单台补贴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购机

2.拟购机者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书,到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盖章确认,拟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书30日内前往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处议价、全价购机。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必须人机合影交县农业部门留档保存。

3.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4.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补贴资金兑付: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权,在购机承诺年限到期后,可依法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