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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 阅读:296 | 编辑:洪雅县农牧局农机化管理股/赖军 | 作者:洪雅县农牧局 | 文章来源:洪雅县农牧局

洪雅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1.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同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市级主管部门、财政局的工作意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牵头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
3.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使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4.认真组织实施。受理补贴申请,联合财政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对购机情况(购机者购买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对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做好全年会计辅助账登记。
5.加强日常监管,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补贴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动态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市场价格,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购置。
6.按照实施进度完成工作。积极争取县财政部门支持,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在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确保“全价购机直补到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当年补贴工作任务。
7.加强牌证管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求购机户及时到当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县农机监理站要对牌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作业。
8.定期报送实施情况信息及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每周至少向市农业局报送一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简报,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9.用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本区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
10.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建立农业(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县农机管理部门对本县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县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县农机主管部门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