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江 县 农 业 局
关于印发《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要求:
按照《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制度》、《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制度》等4个制度,现在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附件:1.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2.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3.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制度
4.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制度
合江县农业局
2017年9月16日
附件1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使县乡农业、财政部门、产销企业及受益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县乡农业、财政部门、产销企业及受益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县级部门职责
(一)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廉政责任制。
(二)配合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工作、确定受益人和农户购机顺序。
(三)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参与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
(四)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销售台账,及对指定补贴产品等问题进行核查。
(五)负责本县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四条 经销商职责
(一)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购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受益者职责
按照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操作程序申报、购置补贴机具,主动配合农机部门进行机具核实、落户管理等,承诺并确保所购买补贴机具是本人使用,不弄虚作假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保证所购买机具两年内不出售。
第六条 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范责任追究
(一)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及人员
农业、财政部门以任何理由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户费用和有工作人员受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斟情减少本级下批补贴资金,及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议对其进行问责,所产生的后果由本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二)经销商
1.经销商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农民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投诉的;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等。
2.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报省、市农业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业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三)受益者
向购机部门和工作人员行贿、提供任何费用(包括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参与“围签”或套取补贴的农户,不论数量大小,一经查实,取消受益人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由县农业局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2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机构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由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牵头,办公室、监察室配合。其中,监察室负责接收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农机站负责接收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投诉。
二、处理程序
(一)登记
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将接收人、接收时间、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或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举报内容及相关要求等进行登记。
(二)汇报及调查
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举报投诉,由接到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领导作出批示后,交农机站调查,农机站将调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向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作出处理意见。严重违规和相关部门转来的举报投诉,由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调查意见,并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三)处理与回复
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举报投诉,由农机站按照领导批示进行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跟踪回访
本部门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违规、补贴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处理结束后,由农机站不定期跟踪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仍然存在问题的,向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做进一步处理。
三、档案管理
本部门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附件3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网上公开、公告
在合江县农业局网站上开辟“农机补贴”专栏,登载的内容有:四川省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及相关规定,泸州市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及相关规定,合江县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文件、规定及工作动态。包括: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的购机人及机具公示公告、补贴办理程序、补贴办理机构联系电话、政策解读等。
二、现场公开公告
县和乡镇都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张贴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申请办理指南。受益人情况除在办理点公告外,还要同时在受益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告。
经销企业的经营场地在醒目位置必须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标识,经销企业销售延伸点的经营场地必须有“某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延伸点”标识。经销企业及其延伸点经营场地必须张贴四川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程序”挂图或本县农机主管部门印制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三、开展宣传活动
各乡镇都要结合农时季节,以本级政府名义召开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现场展演示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横幅、散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须知、农机补贴申请办理程序等宣传单、宣传册,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补贴农机产品。
四、利用媒体宣传
积极向政府部门报送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容的政务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彩铃和手机短信平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主动联系向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向他们提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五、跨部门宣传
县农业局要及时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告知本级各涉农部门,要让他们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的内容包括:补贴产品品种、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及兑现方式等等。
附件4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规范经销商经营管理秩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要求,凡享受了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并购置了农业机械的农户,在“三包”规定退货责任之内要求退货的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要给予退货,并全额退还农民交付的购机款,农户需将申领的国家补贴资金和县级补贴资金全额退回财政。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程序
(一)购机户依据充足的退货理由与经销商沟通一致后,由经销商在农民购机发票上签注同意退货的字样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购机户持经销商签注退货意见的发票到所在县购机管理部门申报,同时县购机管理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购机户持县购机管理部门签注意见的购机发票到经销商处领取所交付的购机款。
三、资金退回程序
(一)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前发生的退货行为,县级购机管理部门在补贴系统网内注销其购机信息,退回的国补资金指标留县继续使用,同时上报省、市级购机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结算后发生的退货行为,经销商在办理退货手续时,需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上报退货情况报告。办理完退货手续后10日内,农户需将已结算的补贴资金全额退还财政,并将退款凭证复印件报上级购机管理部门。
四、其他事项
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退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退货行为。补贴对象所购机具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农户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