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补贴机具经销商及其延伸销售点、补贴机具购机者。
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合江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合农业〔2016〕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各乡镇
1.组织保障。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是否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是否与相关人员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是否有专人负责农机补贴工作,工作经费及设备是否落实等。
2.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操作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是否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
3.投诉查处。重点检查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以及受理投诉的情况,特别是检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人满意度等情况。
(二)经销商
重点检查产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生产企业推荐确认的经销商是否符合资质条件,产销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是否要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和配置提供合格产品,经销商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是否趁机乱涨价等情况。
(三)购机者
重点核查购机者基本信息及所购补贴机具品种、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是否与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内容一致,确认购机的真实性。检查购机人是否持有正式购机发票,是否存在违规转卖补贴机具或退货不退补的行为。了解购机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经销商售后服务是否满意,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执行程序和政策落实效果。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投诉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日常检查
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系统信息管理、政策公开、资料及信息上报、操作程序、经销商行为、补贴的真实性等。其中,补贴的真实性核查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补贴机具核查比例不低于20%,乡镇核查为100%,以确保购机的真实性、规范性、时效性。
(二)开展补贴工作专项督查
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各个关键阶段,县农业局将组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组,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举报投诉调查
各乡镇应负责查处本区域内举报投诉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对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报上级或有关部门,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纪委,农机管理股,县农机站等有关人员组成。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组将根据情况邀请县财政局、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各乡镇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应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县农业局。
合江县农业局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