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按照泸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制定了《合江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将我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时限:2016—2017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原则上不变。
二.实施范围:全县27个乡镇
三.种类范围:中央补贴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的产品均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合江县农业局也通过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告(http://www.hejiang.gov.cn)。
四.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如中央补贴有调整,则以录入时的补贴标准为准。
2.地方补贴:地方补贴包括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两种方式。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当年一般累加补贴,结余部分用于追加补贴,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中央补贴额度达到机具售价的50%及以上的机具,不再享受地方一般累加补贴。
五.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销售农机产品”的组织或企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生产企业与经销商
1.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对其确定的经销商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商对其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产销企业应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生产者和销售者义务,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应配置提供合格的农机产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出具符合购机补贴政策要求的发票。
七.补贴申请方式、办理时限:
1.申请方式:按“先购机后申请”、“先建设,后补贴”、“追加补贴”的程序。申请地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2.申请时间和应提供的资料:购机者在购机后30个工作日内到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到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需要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上的内容和要求见流程图的要求。
(3)银行账号: 个人“一卡通”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或专合社的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台机具补贴额累计达到5000元的,需提供人机合影照片的电子文档。
注意: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提供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的入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补贴资金办理时限:从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到兑付补贴资金最长时限不超过90天。
4.明确责任:(1)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购机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享受地方补贴的,购机者应确保2年内能复查到机具。(2)农机产销企业对销售的机具、开具的发票负责。(3)乡镇农机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5.补贴工作受理人员要做到三种情况不受理: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合江县农业局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