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等
工作制度和规程的通知
各派驻乡镇农机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确保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科学高效,推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又好又快实施。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及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2.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3.合江县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合江县农业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合江县农机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制定《合江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局牵头召集合江县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县农业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合江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和农业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二、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二)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耕
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坝区、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示、公布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要求在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农民直接受益。督促保证补贴资金足额、按时补贴到农民,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三、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四、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县农业局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本制度由合江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合江县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
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县农业局纪检组举报。
(三)县农业局纪检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在本县域内的违纪违规举报由县农业局负责核实,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上报省农业厅调查、处理。
(二)工作程序。
1.县农业局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合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
4.按照《合江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要
求,由县农机购置补贴购置领导小组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
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规程由合江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