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2017年农机购补宣传单
“ 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 县级结算 直补到卡 先到先补 用完为止 ”
一、补贴对象:汉源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属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按《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省农业厅和县农业局网站公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三、实施时间: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9日购机申请录入结束。
四、补贴范围:《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除去不适合我县的茶叶机具、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外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其它机具。
五、补贴机具的数量:
1.个人购机只能购买同一机具1台(套),不同类型机具不超出2台(套);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数量控制在10台(套)以内。
六、补贴时效性: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在10日内(以开具正式发票之日计算)到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申请录入。过期视为放弃补贴。具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具体享受的政策补贴额为准。
七、办理程序及要求:
1.个人购买: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自主购机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机正式发票、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到所在的乡镇领取《汉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组、村、乡(镇)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经组、村、乡镇核查,签字,盖章后,将所有证件原件和《核查表》一并报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申请,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核(抽)查、兑付补贴资金。
2.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须按照“先申请、后购机”程序。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同意后再购机,获取购机正式发票后由法人代表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开具正式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并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到所在的乡镇领取《核查表》,经组、村、乡镇核查,签字,盖章后,将所有证件原件和《核查表》一并报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申请,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核(抽)查、兑付补贴资金。
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及设施农业设备: 先由拟建户(含公司或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审核批准后,再进行新建。新建过程中的建前场地照片、原材料或构配件进场照片、建设施工照片及竣工验收照片各两张(不同角度,以能够反映实际建设情况为准)。施工完成后,由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会同县财政局及乡镇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拟建户准备上述第1、2条所对应的相关证件资料向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报补。严格实行补贴“三标准”。一是根据产品型号确定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会同县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支付。严格实行补贴“三标准”。一是根据产品型号确定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支付。
4.涉及加工设备购置的,必须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后,经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县财政局共同核查通过,才能进行补贴。
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销商在购机者购机时应向其讲清本产品能否享受补贴以及操作要点、维修保养和安全知识,以免发生不能补贴纠纷和安全事故。对经销商虚假宣传导致购机者不能补贴的,由经销商负责。
八、防骗提示: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切不可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向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咨询。
九、政策咨询和投诉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及科室名称:汉源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
单位办公地址: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文昌路212号(汉源县第二中学后校门上行约200米)
农机购补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0835-422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