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汉源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相关要求,制定《汉源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对农机装备站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由购置补贴实施主体单位汉源县农业局牵头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集体决策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装备站要认真做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汉源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源县农业局农机装备站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