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行为惩处情况、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二)经办人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农业机械管理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