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工作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科举报(电话:3280370)。
三、受理举报。农业机械化科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由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电话举报由工作人员接听,详细询问情况并如实记录。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相应材料。
四、工作原则。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要遵守严格保密、及时处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严格保密。受理举报后要立即核实举报问题是否属实,并及时组织调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匿名举报,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及时处理。对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和举报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
(三)分级负责。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调查核实单位。
五、工作程序。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按照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处理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组通过走访、现场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广元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由被调查对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组成员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提出处理意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五)通报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的,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六、本制度由广元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