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和
机具核查办法
一、政策公告
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站、公告、宣传手册等舆论载体,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程序、优先补贴条件、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工作机构、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范围内广泛公告。
二、自主购机
拟购机者根据需要,可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拟购机者购机后,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凡购置农业机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先到市农业局预申请补贴资金。
1.单个购机户一次性申请补贴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机具台数5台套以上;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次性申请补贴金额在20万元以上或机具台数10台套以上;
3.购置80马力以上(>80马力)的动力机械;
4.购置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
购机户购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农业机械,须先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所属村、乡镇及市农业局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才能购置机具,申请补贴资金,否则不能申请补贴资金。
四、购机与录入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
2.录入。机具由市农业局操作人员集中统一录入。录入时单个购机户需本人携带所购机具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原件或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所购机具发票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并按规定时间到广汉市一站式农机服务中心(南丰镇阳关村)录入。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收割机),其所有人要向当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持行驶证及本人或聘用人员驾驶证(原件)前来录入。
五、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户在录入机具信息和农户信息后就可以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申请表打印后购机户须在20日内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
六、登记备案
单个购机户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一卡通”存折原件或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购机发票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相关资料,乡镇在接到农户资金申请表后应填写农户信息表。信息表内容:购机户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所在村社、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一卡通”帐号。
七、补贴机具核查方式
1、补贴资金在5000元以下机具:由乡镇组织人员采取上门核查或电话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率须达100%,核查结果须由乡镇分管领导和2名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然后上报市农业局。
2、补贴资金在5000元以上机具: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打捆机、烘干机等及含市上累加补贴资金的机具,由市农业局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核实。核查结果也需由两名核查人员签字。
3、系统操作由市农业局操作人员统一操作核实。
八、信息公示
购机核实后,系统信息进入公示状态,自动公示通过后信息进入“待申请结算”栏状态。
九、申请结算
乡镇农机操作员收集、整理购机者的结算资料,并再次核对系统中的信息,正确的,点击“申请管理”→“申请结算”栏,再选择并打包,打包成功后,点击查看打包数据,申请结算并生成结算明细表,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变成“待结算”栏状态,结算明细表必须与申请结算资料一一对应。
纸质结算明细表提交步骤:
1、结算明细表在“申请管理”→“结算查询”栏选择申请结算批次,状态选择“待结算”栏。
2、生成结算明细表之后,由乡镇操作员手动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开户行及其帐号于明细表中。
3、结算明细表完成后,打印一式二份,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结算资料一并上报市农业局汇总,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市农业局整理结算资料,并与管理系统信息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
十、财政局核实结算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结算补贴资料后,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按要求核实机具后,市财政局把相应购补资金兑付给农户的“一卡通”,操作员将财政已拨付资金的机具在系统中点击“申请管理”→“确认结算”栏进行确认结算,将“待结算”栏变成“已结算”栏状态。
十一、资料归档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组织(农户个人)的机具购买的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资金申请表由所属乡镇存档。机具核实、兑付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由市农业局归档。
广汉市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