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操作流程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的IP地址为http://202.61.89.161:12018,点击管理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密码和2018年设置的一样)、验证码进入系统操作。
1、密码设置
初始密码和用户名一致。
提示:密码请妥善保管、一个季度修改一次密码,否则会被系统自动锁定。(如果锁定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发展股)
2、购机与录入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生产企业。
2)录入。机具由市农业农村局操作人员录入。录入时单个购机者需本人携带所购机具发票原件(原则上从实际购买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本人身份证、 “一卡通”、机具合格证等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所购机具发票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机具合格证或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并按规定时间到广汉市一站式农机服务中心(南丰镇阳关村)录入。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拖拉机、收割机),其所有人要向当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持行驶证前来录入。
3、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在录入机具信息和农户信息后就可以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资金申请表打印后购机户须在20日内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
单个购机者到所在乡镇登记备案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一卡通”复印件、机具合格证复印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购机发票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机具合格证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相关资料,乡镇在接到农户资金申请表后应填写农户信息表。信息表内容:购机户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所在村社、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一卡通”帐号。
5、补贴机具核实
1. 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及享受本级财政累加补助的机具,市农业农村局要逐台现场核实。购机者可以在录入补贴资金申请时带机进行现场核实。
2. 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可以由乡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3.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必须先到市农机监理所申领牌证后,方能申请购机补贴资金,市农机监理所在上户过程中一并对机具进行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情况对补贴机具随机抽查,确认其购机真实性。
4.购机者在提出补贴申请后,如因个人原因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机具审核,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及时兑付的,由购机者自行负责。
信息公示
购机核实后,系统信息进入公示状态,自动公示通过后信息进入“待申请结算”栏状态。
7、申请结算
乡镇农机操作员收集、整理购机者的结算资料,并再次核对系统中的信息,正确的,点击“申请管理”→“申请结算”栏,再选择并打包,打包成功后,点击查看打包数据,申请结算并生成结算明细表,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变成“待结算”栏状态,结算明细表必须与申请结算资料一一对应。
提示:
1)结算明细表在“申请管理”→“结算查询”栏选择申请结算批次,状态选择“待结算”栏。
2)生成结算明细表之后,由乡镇操作员手动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开户行及其帐号于明细表中。
3)结算明细表完成后,打印一式二份,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结算资料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市农业农村局整理结算资料,并与管理系统信息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
8、已结算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结算补贴资料后,市财政局操作员将财政已拨付资金的机具在系统中点击“申请管理”→“确认结算”栏进行确认结算,将“待结算”栏变成“已结算”栏状态。
资料归档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个人(或组织)持所购补贴机具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资金申请表到所属乡镇存档备案。机具核实、兑付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由市农业农村局归档。
广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