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健康运行,筑牢项目执行干部队伍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利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审核、补贴机具监管、补贴资金管理和结算、投诉情况处理等环节为防控重点,在区(市、县)农机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编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农业局备案。
(二)风险排查。按照区(市、县)分步骤梯次推进的原则,对照层层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责任书》中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
(三)完善防控措施。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各区(市、县)要在风险排查和完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项目实施责任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报市农业局备案。
(四)考核评估。各区(市、县)要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对各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县)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要统筹推进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三项机制”的相关工作,相互促进; 要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发挥整体效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市农业局将加强对各区(市、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各区(市、县)自查与市重点检查相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群众信访处理制度,以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为突破口,严肃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干部队伍防腐拒变意识和纪律意识。
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区(市、县)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证照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投诉监督举报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投诉举报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各区(市、县)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补贴情况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市农业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投诉监督举报调查。各区(市、县)应负责查处本区域内质量投诉监督举报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机关纪委、计财科、农机化发展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各区(市、县)农机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区(市、县)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农机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咨询、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正常的投诉举报,特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农业局及所在区(市、县)农业局投诉,并应提供相应购机手续、发票等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1.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补贴机具经销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规违法经营,或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出现问题。
3.违规倒卖补贴机具、违法套取补贴资金的。
4.有关人员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诉求和被投诉方的。
2.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
3.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4.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投诉处理
(一)接受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应迅速依规处理,办理结果应及时报告交办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部门应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要求联系反馈的举报,处理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已经触犯国家法律的案件,应及时转交同级司法机关办理。
三、投诉处理档案建立和信息报送
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和及时上报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1]33 号),现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与要求。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施,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的内容 。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按照信息公开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市级公开的内容。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制度和办法等。
(二)县级公开的内容。区(市、县)县农机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县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申请补贴报名情况;确定补贴户的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补贴额等)。按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信息公开渠道。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用好省农业厅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的主渠道作用,按规定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时期,可通过短信、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方,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宣传挂图、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村公告栏、简易明白纸等进行公开。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在文件签发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管理。信息公开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区(市、县)分别对各自的信息公开负责,除严格执行本制度外,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及省农业厅、财政厅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办理。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科对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对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做得不好的要予以批评,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由市农业局牵头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出台实行集体决策,以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
(二)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政府或农业局系统目标考核的事项。
(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廉政建设的事项。
(五)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科负责组织并召集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农业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市农业局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