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之间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闭环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验收等工作经费。
二、突出支持重点,发挥政策效益。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等有助于粮油生产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及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优先兑付。
三、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效能水平。各地要全面实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要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建立由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开展机具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区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复核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四、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上门宣传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解读与实施情况公开公示,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农民群众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要用好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个人及审核把关失职失责人员,要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有效维护农机购补政策实施秩序。
各地要根据《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制定印发本地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每年12月25日前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要针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完善修复管理机制,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826-2347580,电子邮箱:gasnjhfzk@163.com;市财政局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826-2369911,电子邮箱:312040745@qq.com。
附件: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广安经开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