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事项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
(二)广安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计划、调整建议;
(三)政策实施中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度调整;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由农业机械化科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召集农业机械化科、政策法规科、计划投资财务科及相关科室参加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拟集体决策事项的内容,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本局领导批准后执行。如涉及市级相关部门的,与相关部门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印发正式文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