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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古蔺县农业局 古蔺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古蔺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 阅读:358 | 编辑:古蔺县农业局农机发展股 | 作者: | 文章来源:古蔺县农业局

 

古农业发〔2018〕142号



 

 

古蔺县农业局  古蔺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古蔺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农机经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省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14﹞16号)、泸州市农业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农业函﹝2018﹞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古蔺县农业局、古蔺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古蔺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古蔺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古蔺县农业局   古蔺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古蔺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古蔺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围绕绿色发展要求,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8—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本实施方案予以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

品认证证书。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已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厅确定,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开专栏中对外公告。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古蔺县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实施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政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按每台(套)中央补贴资金的40%进行匹配,但中央和地方累加补贴不得超过单机售价的50%。

同一农户年度内原则上可申请补贴机具上限总数为5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年度内原则上可申请补贴机具上限总数为10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超过补贴机具数量限额和资金限额,需申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享受补贴。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最先发生的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补贴方式及程序

(一)中央补贴与地方一般累加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一般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购机核实、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全面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办理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办法确定补贴金额,具体详见:附件2《古蔺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或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临览表。

对购机数量较多或单台机具补贴额度较大的,执行“先申请、后购机、再办理资金兑付申请”的程序,即购机者先向县农业局提出购机申请,农机大户、农机专合社提供证明作业范围和作业数量的相关资料,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经乡镇政府认可的生产类型、规模、品种等相关资料,农业部门按照“农机作业需求与申请购置机具种类、数量相匹配”的原则,对其购机的合理性(根据县级实施方案批准可以购买的补贴机具数量和使用的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审查、批复。购机以后,购机者须将补贴机具“统一管理,农闲时集中存放”,以便复查。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补贴资金办理时限,从农业部门收到购机人申请到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最长时限不超过90天。

(二)办理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一般执行“先购机、后申请”的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30天内,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后,再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对年度内购买同型号机具在3台及以上或单机补帖额10000元以上的购机者,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购机真实性审查后,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办理补贴。

(三)操作要求

1.个人申请购机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注册资料。本地农民办理补贴使用“惠农一卡通”。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需要购买补贴机具的,应享受承包地所在区县的农机补贴政策,在当地农民办理“惠农一卡通”的银行申请一个固定的用于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使用基本账户结算。

2.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购机者负责将补贴机具提交给当地农业部门核查,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对其出具与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系统操作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购补工作经办人在受理申请时,应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资料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工作人员在购机发票原件正面留下“补贴已受理”的印章,收取发票复印件,原件退还给购机人,并立即打印申请表。申请者应亲自在补贴申请表上签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加盖印章。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对机具核实的结果负责: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对机具进行主管逐一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部门职责

(一)乡镇的职责

2018年8月1日后古蔺县将全面实行授权乡镇办理农机补贴,各乡镇要按照《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古蔺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工作授权委托的通知》(古府办函[2018]84号)要求,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工作乡镇职责: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等便民服务工作;购机真实性100%核实。且对购机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部门的职责

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不低于10%抽查核实,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大型机具进行100%核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对乡镇办理农机补贴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三)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县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县财政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需要。县、乡(镇)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

五、产销企业责任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规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进行全过程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机)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产销企业应严格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要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应配置准确提供合格的农机产品,并如实出具符合购机补贴政策要求的购机发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抓好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管理。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促进我县农机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县农业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要加大购机核实力度,按照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和复查办法的要求,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大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多的复查力度。对申请追加补贴的机具,复查必须“见人、见机、见票”,有“现场复查照片、复查人员签字的核查表”。购机者未将补贴机具“统一管理,集中存放”的,或补贴机具未使用过的不能享受追加补贴。

要严格资金管理。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使用好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功能。要加强对授权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岗位人员能正常、正确履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业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纳入古蔺县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确保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业局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在本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公告补贴办理程序、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补贴资金受益情况、举报投诉咨询电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农业部门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购机者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问题。严禁以销售农机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时刻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农机购置补贴的违纪违规行为,主动上报违规现象和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农业部门单独无法查明、无法处理的,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七、实施方案、绩效管理与总结报送

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厅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查备案后执行。

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月报制)、补贴发放进度(季报制)和信息报送(周报制),对全年农机购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各乡镇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绩效考评、总结等资料报送县农业局;同时,县农业局将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古蔺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页:

http://125.68.188.154:81/GPI/index.aspx?dept=92340134

古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0-7103302

古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 0830-7102131

附件:1.古蔺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古蔺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3.古蔺县2018-2020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附件1

古蔺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