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拟制定本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
(二)对农业局业务部门拟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
(三)研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研究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现象的惩处。
(五)研究决策农机购置补贴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由购置补贴领导组组长(农业局局长)牵头,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业局业务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农业局主要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古蔺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蔺县农业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