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农机购置机具核验制度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高效实施,规范补贴操作流程,古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对象。凡购买了纳入四川省补贴目录的机具,且在我县享受了中央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均属核验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设施建设与农机管理股、镇、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站随机抽查,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购买多台机具、大额补贴机具是核验的重点。
二.核验形式及方法。
(一)现场核验:
1.核实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
2.核实所购机具与购机申请表记载的机具品牌、型号、配置是否相符,机具铭牌是否金属制作且固定在机具上;
3.核实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的信息是否相符;
4.核对社保卡(对公帐号)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及补贴额是否偏高等。
5.购机者和核验人员在现场对核验结果签字认可。
6.核验人员对机具拍照三张以存档,包括:整机相片、铭牌相片、动力编号相片,全部核查资料及相片存档。
(二)县、镇、乡核验相结合:
1.各镇、乡对每批次结算的机具采取现场核验方式,核查率是100%。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现场核验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等机具重点核查,中央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100%核查,中央补贴额5000以下的核查率是本批次10%。
三.对核验中问题的处理:
1.如果购机者不能提供核验机具,则视为虚假购机,应主动退回已发放的补贴。如果补贴未发放,则将该机具已录入信息作废。
2.如果核验机具与软件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不符,则视经销商没有提供真实机具,相关责任由经销商承担。并责令经销商更换机具或退回全部补贴款。对违规情节较轻的经销商进行警告、诫勉谈话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责令经销商暂停整改,视整改结果可作出书面整改、暂停补贴、封闭产品等处理。
3.如果核验机具在使用中更换了发动机,则需销售商提供更换前、后的整机相片和发动机相片以及更换说明,一式二份,交镇、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站一份,自留一份。
四、核验责任制度
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核查核验内容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信息核对后记录在核查表上,由参与核查核验人员和购机者签字确认。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