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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阅读:34 | 编辑:甘孜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甘孜农牧科[2024] 489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甘孜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

按照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农牧发〔2024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   甘孜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8



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高原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核心,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这些机具需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满足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弥补农机装备短板、符合农业其他领域发展需求,以及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统称“重点机具”),以推动其推广应用。

(二)调整补贴标准

 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与需求,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升至35%。其中,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在此列。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上限为40%。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降低补贴标准、逐步退坡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支持先行先试

 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依据农机作业量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以及对参与防灾减灾且达到一定作业量的机具给予适当应用补贴的方法。持续推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速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的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四)防控风险,强化监管

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广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一卡通”系统监控等技术,实现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借助大数据信息优势,增强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全流程监督管理。鼓励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五)提升补贴兑付效能

 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捷性,确保补贴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的治理力度,将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甘孜县21个乡(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甘孜县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补贴额标准执行。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全省有关要求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开展相关试点及农机报废更新等工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挪作他用,严格履行法定支出责任。甘孜县财政局会同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按规定测算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两部门应及时跟踪市场价格变动,若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需及时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对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应剔除出补贴范围。

若补贴资金无法满足兑付需求,不得实施累加补贴。满足兑付需求时,若因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供给等战略需要或农业生产急需,确需实施累加补贴的,由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将扣减相关地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县财政局应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升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县级和乡(镇)部门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方面的责任,以及财政部门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方面的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提高政策实施管理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业务技能

 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及时预警并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进程。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举措,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及时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保障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严惩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财〔2017〕26号)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全面排查违规行为,强化农牧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从严整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维护政策实施秩序。

附件:1.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将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对不适用、应用量很少甚至没有的品目不纳入补贴范围。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全省有关要求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分别按照降低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等方式处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确定后通知。

 

(二)农机创新产品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支持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成功推向市场的转为常规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调至30%以下,效果不好的退出补贴范围。

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执行。

除上述机具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的机具,可列入县(市)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级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甘孜县21个乡(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组织分档测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统筹考虑购机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兑付难度等因素,制定发布全省补贴额一览表。甘孜县严格按照全省制定发布的补贴额标准执行。

2.补贴额测算比例

常规补贴机具的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四川省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充分考虑机具主要参数和成本情况,结合全国和本省情况对同档次机具价格进行摸底调查,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测算。补贴额提高机具的测算比例。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涉及的通用类品目机具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

补贴额降低机具的测算比例。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地区,应当在相关年度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档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围绕优化完善区域内动力机械结构适当提高测算比例,所测定的补贴额提高幅度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的20%。

3.单机补贴限额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台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及时调查,并上报调查情况。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原则上,每一户农民购买机具数不超过10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数不超过20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州级财政部门会同州农牧农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分配等工作,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可动态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较低地区的预算规模。州级财政部门会同州农牧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县资金使用进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需组织开展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及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兑付需求的地方,不得实施累加补贴。在满足兑付需求的前提下,因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大战略需要、农业生产急需适用等情况,需实施累加补贴的,由当地农牧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将扣减相关地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二)组织开展创新试点

组织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按照生产急需、前沿引领、自主安全、集中突破的要求,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优势资源,动员和遴选企业及科研力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三)支出责任与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县财政局已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已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发布甘孜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可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机具核验。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问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五)审验公示信息。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在公示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期兑付的,应会同甘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用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附件

 

 

甘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微灌设备

4.1.1微喷灌设备

4.1.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

5.1.5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花生收获机

5.2.2油菜籽收获机

5.2.3大豆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根(茎)类收获机

5.4秸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秸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碾米机

15.1.3粮食色选机

15.1.4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果蔬分级机

16.1.2果蔬清洗机

16.1.3水果打蜡机

16.1.4果蔬干燥机

16.1.5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茶叶杀青机

16.2.2茶叶揉捻机

16.2.3茶叶理条机

16.2.4茶叶炒(烘)干机

16.2.5茶叶清选机

16.2.6茶叶色选机

16.2.7茶叶输送机

17. 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剥(乱)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履带式拖拉机19.农用搬运机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加温设备

21.1.2湿帘降温设备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


 

 


附件3

____年度__县(市)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时间:年月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

(元)

单台补贴

(元)

总补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