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农牧局 甘洛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31号)、《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农牧函〔2017〕15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绿色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根据省、州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2017年补贴机具为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方式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28个乡(镇)。
(二)实施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三、产品资质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已通过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申请补贴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数量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同一品目补贴机具的数量为1台(套),不同品目的原则上不超过3台(套),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万元;同一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同一品目补贴机具的数量为5台(套),不同品目的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同一农民、同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买补贴农机具3台(套)、10台(套)以上或单机补贴额1.5万元以上的需先申请,由县级农牧部门重点审查、核实后研究确定。
五、经销企业公布及相关责任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应向县农机化、财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
补贴对象、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登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http://202.61.89.161:12017/)查询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补贴对象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农牧、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经销企业县级、乡镇级延伸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经销企业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下同)和填写完整、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机记录表》(见附件2)。
2.补贴申请:采用“带机申请”与“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补贴对象购机后,原则上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惠农一卡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发机记录表”一份等材料(补贴对象若为城市居民须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下同),及时到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机械中能移动的机具(拖拉机)需带机申请;移动相对困难、补贴额不高的机具可书面申请;移动不便、补贴额较高机具,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后书面申请。
3.审核公示:遵循“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县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提供的补贴材料合规性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确定后,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和机具信息,生成并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在资金结算前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将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4.机具核实: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逐台核实、预约核实、抽查核实与电话核实相结合。对单机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安装类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分批次购置的机具可预约核实;书面申请的机具入户抽查核实和电话核实(入户抽查核实30%、电话核实70%)。在核实过程中,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所购机具型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
5. 申请结算:经公示、核实无误后10日内,县农机部门分期分批整理“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结算资料归档,从“系统”中导出《四川省2017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在该表上录入补贴对象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帐号、开户行等信息,打印一式4份,经县农牧部门签字、盖章后,送县财政部门审核。
6.兑付补贴: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结算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购机情况进行核查,经审核无误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分批次将购买机具的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每批次拨付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
七、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部门职责。县农牧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成立以县农牧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农牧相关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化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机构名单见附件3)。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以集中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便民服务措施,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媒体、公告、文件、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资金实施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在相关网站和购机补贴办理点对外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县农牧局0834-7812225
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县农牧局0834-7812225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机记录表
甘洛县农牧局 甘洛县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发机记录表 | ||||||||||
姓 名/名称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住址 | 乡 村 组 号 | 现住址 | 乡 村 组 号 | |||||||
身份证号码 | 购机台数(台) | 单台补帖额(元) | ||||||||
主机品牌及型号 | 生产企业 | |||||||||
发动机号码 | 发动机号码拓印膜 | 补贴标准在5000元以上 | ||||||||
出厂编号 | 出厂编号拓印膜 | 补贴标准在5000元以上 | ||||||||
机具编号 | 分档名称 | |||||||||
经销企业 | 农机牌照号码 | |||||||||
配套品牌及型号 | 生产企业 | |||||||||
人机合影与购机者关系 | ||||||||||
影像资料 | 粘贴人机合影照片 | |||||||||
提机人:(签章) | ||||||||||
发机人:(签章) | ||||||||||
发机时间: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