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购机程序
我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为简化补贴办理手续和程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以我省农机购补系统为基础,严格以下程序操作。
(一)政策公告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程序、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电话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将补贴政策在乡镇(街道)、村、社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可以在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在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购置补贴,但需有合法证明。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到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证后方可申请购机补贴。
农机产销企业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住址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补贴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申请审批及受理
购机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一折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票、行驶证(需要进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地乡镇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乡镇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审查无误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完整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三份,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盖公章)。
鼓励带机申请,对带机申请合规合法并受理的可以不再重复审查。
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当年补贴申请录入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四)乡镇(街道)机具审查
《申请表》打印之日起30日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审查,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的,要对购机者进行人机合影,建档备查。
(五)申请结算
机具审查后,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汇总的购机者签字确认的《申请表》(2份)及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一折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及账号)、发票、机具行驶证等复印件(分别2份)和《四川省××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附件3)报区农业局。
(六)区级核查
区农业局自收到《结算明细表》之日起30日内,组织财政、纪检等相关人员进行机具核查。对补贴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的机具100%进行核查。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七)购机者公示。区级核查后,区农业局将相关补贴信息在涪城区政务网(http://www.myfc.gov.cn/gs/index.jhtml)和涪城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FuChengQu)公示7日,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八)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乡镇(街道)财政所在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负责兑付到当地购机者 “一折通”账户上。补贴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兑付到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到个人账户。
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之日起至镇乡(街道)财政打款到户,原则上累计时间不超过180天。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60天后,经核验合格方可办理补贴,兑付补贴资金。
各乡镇(街道)须在次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上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请结算机具的补贴资金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