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管理,直接拨付给购机户;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批次结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支付;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不得现金结算;
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属组织和单位的一律使用对公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
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遵循规范程序:购机户申报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办人、分管领导盖章)、财政局审核后支付拨款到购机户社保卡账户;
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要财政抽查审核无误后拨付,不得提前预支;
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得挪用、拆借、截留;
九、本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