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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峨眉山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和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 阅读:339 | 编辑:农业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峨眉山市农业局

 

 

 

峨农业函〔2016〕65号

 

峨眉山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和规程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和科学高效,推进全市农机化发展,市农业局制定了《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及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2.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峨眉山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试  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和乐山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峨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对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查、汇总、上报;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市农业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主管股站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化发展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长签批。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股站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和乐山市农业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峨眉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各镇乡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

按照峨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文件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镇乡是否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办理程序、工作时限、工作责任等,以及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情况,是否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合规性的审查、购机真实性的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镇乡项目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办理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否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是否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改变“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是否按照利民便民原则 ,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是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情况。特别是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各镇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镇乡实施补贴政策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查处情况等。

(五)投诉监督举报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镇乡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受理投诉监督举报的情况,特别是检查投诉监督举报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

(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各镇乡对享受购机补贴的机具开展质量调查,重点抽查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及其它机型。走访用户调查了解机具质量、作业适用性、生产安全性、售后服务等情况,收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情况。

    (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证照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镇乡对新购置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机是否到市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机主是否参加驾驶操作培训,是否办理驾驶和操作证照,机具是否挂牌,驾驶员是否持证。检查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各镇乡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补贴机具按100%的比例进行核查,重点对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市农业局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协调处理。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市农业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镇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政策调研。市农业局组织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向省农业厅和乐山市农业局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开展投诉监督举报调查。各镇乡应负责查处本区域内质量投诉监督举报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肃查处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纪委驻农业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纪检监察室、计财股、农机监理站、信息站等有关人员组成。各镇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上报情况。镇乡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附件3

 

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乐山市农业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健康运行,筑牢项目执行干部队伍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利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以对补贴对象确定、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合规性的审查、购机真实性的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管理和结算、投诉情况处理等环节为防控重点,全面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编制。市农业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乐山市农业局备案。

  (二)风险排查。按照省、市、县三级分步骤梯次推进的原则,对照层层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责任书》中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机率大小,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机率高的风险,如行贿受贿以及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如未按要求确定补贴对象、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合规性的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如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市农业局、镇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对照岗位职责,从工作流程或权力运行过程入手,通过自我查找,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等方式,对应查找每个权力行使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同时要突出重点,特别围绕一级风险点进行重点查找和分析。

(三)完善防控措施。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

(四)考核评估。各镇乡要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对各镇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各镇乡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要统筹推进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三项机制”的相关工作,相互促进; 要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发挥整体效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市农业局将加强对镇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各镇乡自查与市局重点检查相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群众信访处理制度,以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为突破口,严肃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干部队伍防腐拒变意识和纪律意识。

  五、有关要求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农机化发展股、安全监管股、计财股、农机监理站参与,纪检监察室和农机化发展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镇乡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组织健全、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防范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保证政策落实、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附表: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附表

峨眉山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序号

风险

环节

风险对象(单位或人)

风险表现

及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单位负责人

1

政策

落实

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计财股、信息站、纪检监察室、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表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有关规定或未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流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行贿受贿以及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等级:一级

1.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

2.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程和制度。

3.重大事项的处理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6.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规定的和违规违纪操作的地方和人员,在行业内给予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规违纪操作的企业,建议省农业厅取消经销资格。

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计财股、、纪检监察室、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市农业局分管领导、纪委书记,镇乡政府分管领导、纪委书记

市农业局、镇乡政府负责人

表现:违反规定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结算不及时等。

等级:二级

1.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确定受益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结算工作时限制和责任制,安排足够的人力,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计财股、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市农业局分管领导,镇乡政府分管领导

市农业局、镇乡政府负责人

表现: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及时;档案管理不完善。

等级:三级

1.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公告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主动及时公开信息,让社会知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购机补贴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印发峨眉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3.安排专人收集、整理、规档立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

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信息站、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市农业局分管领导,镇乡政府分管领导

市农业局、镇乡政府负责人

2

监督

管理

 

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纪检监察室、安全监管股、农机监理站、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表现:对各地执行政策和落实纪律要求监督不到位;对补贴机具核实、质量跟踪调查、牌证、安全等监管不到位。

等级:二级

1.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随机抽查各地实施情况。

2.制定《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开展自查和在实施关键阶段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加强对大中型补贴机具核查力度,对补贴机具进行质量跟踪调查,监督检查办理牌证情况,进一步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纪检监察室、安全监管股、农机监理站、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市农业局分管领导、纪委书记,镇乡政府分管领导、纪委书记

市农业局、镇乡政府负责人

3

投诉举报监督

 

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农机化发展股、农机监理站、镇乡纪委、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表现:对各类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调查不彻底;对问题的地区或责任人未处理。

等级:二级

1.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质量投诉、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受理投诉举报。

2.对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专本记录,及时调查处理。

3.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农机化发展股、农机监理站、镇乡纪委、农业服务中心及承办人

市农业局纪委书记、分管领导

市农业局、镇乡政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