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东兴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01月11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东兴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东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 阅读:285 | 编辑:东兴区农机推广站曾红艳 | 作者: | 文章来源:东兴区推广站

东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保证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内江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牵头制定《东兴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研究并制定《东兴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区农林局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召集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有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的办公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